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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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制定的《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聚焦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三、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网信办、市国税局、市银保监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销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房屋质量等问题;负责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牵头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处罚权,并加强城管执法与小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衔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制定相关价格政策;协调汇总相关部门推送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欺诈等方式侵害购房者、业主、租客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全市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会同市住建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措施;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银保监局按照国家分工,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
市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市网信办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五、实施步骤
*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底前)
一是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并附书面自查报告,9月底前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三是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024年)
一是全面复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名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二是重点检查。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
一是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加强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强化专业素能和作风建设。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八部委和省九部门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 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住建厅。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 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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